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
2024年第13号
按照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“领跑者”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联节函〔2023〕348号)要求,经地方推荐、专家评审、社会公示等程序,现将煤制焦炭,甲醇,煤制烯烃,烧碱,纯碱,乙烯,对二甲苯,乙二醇,黄磷,合成氨,尿素,磷酸一铵,磷酸二铵,钛白粉,聚氯乙烯,精对苯二甲酸,子午线轮胎,钢铁,铜冶炼,铅冶炼,锌冶炼,电解铝,氧化铝,水泥熟料,平板玻璃,建筑陶瓷,卫生陶瓷,卫生纸原纸、纸巾原纸,棉、化纤及混纺机织物,针织物、纱线等30个行业能效“领跑者”企业名单予以公告。
附件: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“领跑者”企业名单
工业和信息化部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2024年6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