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《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》的通知
发改环资〔2024〕73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生态环境厅(局)、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、能源局:
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实施全面节约战略,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,深入推进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,支撑完成“十四五”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《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落实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
工业和信息化部
生 态 环 境 部
市场监管总局
国 家 能 源 局
2024年5月27日
《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》提出主要目标:
到2025年底,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8 亿吨左右,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%,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,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2020年降低3.7%。
2024- 2025 年,通过实施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500万吨标准煤、减排二氧化碳约1300万吨。
到2030年底,水泥行业产能布局进一步优化,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大幅提升,整体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,用能结构更加优化,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。
此外,在重点任务中提出:
到 2025 年底,水泥窑使用替代燃料技术生产线比例达到30%,水泥行业替代燃料消费比例力争达到 10%。
到 2025 年底,水泥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 50%。
到 2025 年底,水泥行业综合利用废弃物总量达到 8 亿吨。
到 2025 年底,水泥行业生产制造智能化、经营管理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,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 70%,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力争达到 25 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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